项目级规则在此设置;具体还款分配方式和本息抵充顺序在下方项目流水中逐笔选择。
| 编号 | 业务日期 | 业务类型 | 计息起算日 | 金额(元) | 固定年利率(%) | LPR倍数 | 多笔债务分配方式 | 本息抵充顺序 | 对应借款 | 备注 | 操作 |
|---|
| 借款编号 | 借款日期 | 计息起算日 | 保护规则 | LPR基准日 | 一年期LPR | 保护上限 | 历史最高约定利率(参考) | 实际计息阶段是否超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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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计息参数 | 借款 | 还款规则 | 本次业务 | 本金 | 利息 | |||||||||
|---|---|---|---|---|---|---|---|---|---|---|---|---|---|---|---|
| 日期/期间 | 事件 | 约定年利率 | 适用年利率 | 借款编号 | 多笔债务分配方式 | 本息抵充顺序 | 业务金额 | 分配金额 | 期初本金 | 抵充本金 | 期末本金 | 期初未付利息 | 新增利息 | 抵充利息 | 期末未付利息 |
多笔债务分配方式:“指定借款”直接指定 J 编号;“先借先还”按借款日期和 J 编号依次处理;“按余额比例分摊”按还款发生时各笔本金+未付利息余额比例分配。
本息抵充顺序:每笔还款仅提供“先息后本”和“先本后息”两种选择,可在同一项目内逐笔混合使用。
单利 / 复利:单利仅以本金计息。复利可选择按日、按月、按年或按流水节点;按月/按年以计息起算日为周年锚点,周期内按“实际天数÷年度天数”累计,结息节点后未付利息进入下一周期计息基数;按流水节点仅在该笔借款发生还款分配或利率变更后滚入下一段基数。
借款日期 / 计息起算日:J 行“业务日期”即借款日期,并同时作为司法保护口径下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日期;计息起算日为选填项,未填写时默认从借款日期开始计息,填写后从指定日期开始计息。
同日事件计息口径:还款日、利率变更日当天仍按事件发生前的本金及适用利率完成当日计息;还款后的本金余额或变更后的利率,自次日起参与后续计息。同一日期存在多条业务流水时,按照项目流水中用户确定的同日先后顺序依次处理。
LPR基准规则:当利率采用“LPR倍数”时,约定口径与司法保护口径共用同一法律基准值。2020-08-20及以后成立的借款,以借款日期(本工具视同合同成立日)对应的一年期LPR为基准;2020-08-20以前成立的旧合同,自2020-08-20起涉及LPR时,以起诉日期对应的一年期LPR为基准。B利率变更仅改变固定年利率或LPR倍数,不因B事件日期重新取一期LPR。旧合同在2020-08-20以前如采用LPR倍数,仅在借款日本身已有LPR数据时按借款日基准计算;借款日早于2019-08-20时无法自动确定LPR倍数。
司法保护口径:本工具自动司法口径支持2015-09-01及以后成立的借款。2015-09-01至2020-08-19成立的借款,2020-08-19以前按当时24%司法保护上限建模,2020-08-20以后按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处理;2020-08-20及以后成立的借款,按借款日期对应的一年期LPR四倍确定保护上限。复利模式还会校验累计本息总额保护上限。2015-09-01以前成立的借款及已自愿支付高息等特殊问题需人工复核。
超限判断方式:“LPR / 司法保护上限校验”中的“存在超限”按实际计息阶段逐段判断,不以整笔借款的历史最高约定利率直接与某一个单一上限比较。每个实际计息阶段均以该阶段的约定年利率与该阶段对应的司法保护上限比较;旧合同跨越2020-08-20的,2020-08-19以前按24%上限判断,2020-08-20以后按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判断。只有至少一个实际计息阶段超过其对应上限时,才标记“存在超限”;“历史最高约定利率”仅作为展示参考。
高精度计算:本版在计算层对本金、未付利息、复利基数、还款分配以及本息抵充持续保留内部高精度值,不在每个计息段或还款节点提前四舍五入到分;页面和XLSX仅按两位小数展示。合计金额使用内部高精度值先汇总、再统一显示为两位小数,因此个别情况下,页面上已分别四舍五入的分项金额直接相加,可能与合计金额相差0.01元;该差异属于展示舍入,不代表内部计算或资金分配发生丢失。
编号:借款 J1/J2…、还款 H1/H2…、利率变更 B1/B2…分别独立生成且稳定,不因删除其他流水而重排。